2012广西北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公选领导干部

2012年广西北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根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北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

一、遴选职位及对象

2012年北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共16名。其中: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拿出9个副主任科员以下的职位,面向市辖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登记人员)进行遴选;市直事业单位拿出7个岗位,面向市辖县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具体遴选职位详见附件)。

二、遴选对象的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参加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公务员遴选的,须为已经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公单位登记人员),其中参加副主任科员职务遴选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截止到2012年2月29日);参加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的,须为在编在职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职位另有规定除外);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2月28日以前参加工作,含试用期);

6、身体健康;

7、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遴选:

1、在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

2、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遴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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