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二)考察
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永定县委组织部及用人单位负责。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本职位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序递补。
(三)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照选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标准及程序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从进入考察人员中递补。
五、拟定选调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考察、体检情况,根据用人单位结合有关职位需求,经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
拟定人选在永定县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
公示结束后,未发现影响其选调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选调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被选调的人员,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2004]48号)规定,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九、其它事项
1、本次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本公告由中共永定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 永定团县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13.00 KB) |
| 报名表.rar (3.47 KB) |
中共永定县委组织部
201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