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杭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开选调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公选领导干部

浙江省2012年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拟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职位及人数

市金融办机关处室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根据录用人员综合情况由本单位统一分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不足1:3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与事业心,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4.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2009年3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历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5.杭州市户口。

三、选调工作程序

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选拔。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市金融办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发准考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低于3人时,不开考。

2.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机关工作的基本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当参加笔试人员超过1:3的比例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面试工作由市金融办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4.组织考察: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确定每个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报名参考人员考试总成绩都不合格时(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再继续安排体检、考核等选调工作程序,选调工作终止。考察工作由市金融办组织实施。

5.确定拟录用对象及公示: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市金融办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通过的拟任人选办理转任、任用手续。拟任人选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任用的问题而不能任用的,经市金融办党组研究,可确定递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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