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2012年广西公推差选自治区直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部分领导职位拟任人选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畅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自治区党委同意,决定采取公开推荐、差额遴选方式(以下简称“公推差选”),面向全区选拔自治区直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21个领导职位拟任人选。
一、公推差选的职位(21个)
(一)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事业单位)领导职位(12个)
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1名
2.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1名
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1名
4.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
5.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副主任1名
6.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1名
7.自治区信访局副局长1名
8.自治区接待办副主任1名
9.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1名
10.自治区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1名
11.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1名
12.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1名
(二)自治区高等学校领导职位(7个)
13.广西中医学院副院长1名
14.玉林师范学院副院长1名
15.钦州学院副院长1名
16.百色学院副院长1名
17.梧州学院副院长1名
18.贺州学院副院长1名
19.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副院长1名
(三)自治区直属企业经营管理职位(2个)
20.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21.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二、推荐范围
面向全区公开推荐。在广西区内工作、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等工作人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三、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
推荐对象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推荐为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事业单位)领导职位人选的,还应符合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
(一)基本条件
1.推荐为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事业单位)、高等学校领导职位(第1—19职位)的人选: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3月31日,下同);担任驻桂中管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企业中层正职3年以上;担任设区市、自治区直属机关直属企业正职3年以上。
推荐为自治区直属企业经营管理职位(第20—21职位)的人选: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副厅级职务;担任驻桂中管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企业副职2年以上,或担任副职和中层正职累计5年以上;担任设区市、自治区直属机关直属企业正职5年以上。
其他推荐对象,应具备与所推荐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具体由自治区公推差选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公推办”)按有关规定审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