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砚山县2012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4页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浅灰色底版照片3张(含电子版)。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各单位组织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统一报送砚山县委组织部“公选办”。

(三)资格复审

2012年4月1日前,县“公选”办完成对参加笔试初步人选的资格复审工作,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8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竞争性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公选职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试题命制、评卷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考务工作由砚山县“公选办”负责组织。

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于2012年4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经汇总后在县内主要新闻媒体统一公告。

面试定于4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面试时设旁听席,凡有意参加旁听者,向砚山县“公选办”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到现场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五)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县内新闻媒体上公告。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组要对每个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和使用建议。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由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七)任前公示

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十二)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各职位选拔结果在县内新闻媒体上公告。

竞争性选拔任用的干部,适用试用期制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级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满一年后仍需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者,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砚山县公选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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