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5页
四、选拔程序
(一)笔试。笔试定于4月上旬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各县市区通知为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各县(市)区主要新闻媒体上分别公告。
(二)面试。面试定于4月下旬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各县市区通知为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同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各县(市)区主要新闻媒体上分别公告。
(三)组织考察。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
(四)研究决定。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党委常委会研究作出任用决定。
根据竞争性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有关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五)任前公示。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六)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或聘任手续,并在各县(市)区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选拔结果。
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任职一年后仍需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者,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咨询电话:0874-3123699
监督电话:0874-12380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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