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4页
(四)面试
面试定于4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素质、思维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集中前往由州公选办确定的检查和复查的同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怒江报、怒江电视台、怒江党建网等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和体检结果,确定每个职位的前3名为考察人选,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考察。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级职位由州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报州委常委会作出任用决定;科级职位由各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报县委常委会作出任用决定。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七)任前公示
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八)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或聘用手续,并在怒江报、怒江电视台、怒江党建网等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选拔结果。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五、竞争性选拔的监督
竞争选拔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公选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向组织(人事)部门及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86—3888780
举报电话:0886—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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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73100
本公告由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