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沙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4页

每一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A类职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该职位报考人员条件符合其它职位的可改报其它职位;B类职位达不到比例的调整该职位内的职数。

(三)资格审查

所有报名人员由公选办直接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以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专业科目主要测试选拔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专业政策法规和业务能力。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职位确定5名面试人选(同一职位应试者笔试成绩第5名出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公开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金沙党建网及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出每个报考者的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职位确定3名人选作为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者考试成绩第3名出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由公选办商有关医院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规定,结合有关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实行量化考察。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量化考察分占10%计算综合成绩(同一职位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面试顺序得分高者优先)。

为确保公开选拔质量,若考察后认为无合适人选的,由考察组提出建议,经贵州省金沙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决定,该公开选拔职位空缺。

(七)讨论决定

由贵州省金沙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任职人选,并进行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B类职位在所报考片区乡镇任职)。公选任用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被免职干部一般回原单位或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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