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石嘴山市2012年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组织部长会议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宁夏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市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23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组织领导
成立石嘴山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公开选拔的具体工作。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要求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职位和要求
1、党群类职位(6名,职位代码D12)
(1)市纪委办公室主任1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熟悉办公室工作,有一定的综合协调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市委宣传部副部长1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熟悉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
(3)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策理论研究和文字写作能力。
(4)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1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具有3年以上党龄,熟悉党务工作。
(5)共青团市委副书记1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女性, 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6)市妇联副主席1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女性,197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公共(行政)管理类职位(7名,职位代码G12)
(1)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有较强的综合协调和文字写作能力。
(2)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1名,要求:有较强的综合协调和文字写作能力。
(3)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1名,要求:具有15年以上公安基层工作经历,有3个以上警种基层所队或部门正职任职经历。
(4)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1名,要求:连续在侦查系统工作10年以上,任侦查系统队长或分管副局长5年以上。
(5)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1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具有3年以上党龄,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协调沟通能力。
(6)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政委1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具有3年以上党龄,有一定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和协调沟通能力。
(7)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队长1名。
3、经济类职位(7名,职位代码J12)
(1)市招商局副局长1名,要求:熟悉招商引资工作,对外联系协调能力较强。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1名,要求:财经类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
(3)石嘴山陆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1名,要求:熟悉经济管理工作。
(4)市九柱城市发展集团副总经理2名,要求:熟悉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
(5)市矿业集团副总经理1名,要求:熟悉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
(6)市华夏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要求:熟悉文化旅游工作和企业经营管理。
4、教育类职位(1名,职位代码Y12)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1名,要求:教育体育类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
5、卫生类职位(2名,职位代码W12)
(1)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1名,要求:熟悉医疗卫生、医院基础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
(2)市卫生监督所所长1名,要求:医学专业毕业,有公共医疗卫生工作经历。
以上职位均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其中: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刑侦支队支队长、刑侦支队政委、巡特警支队政委在全市公安系统选拔;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在全市卫生系统选拔。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196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必须具有五年以上工龄(2007年3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4、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月3月31日):
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现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一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四年;或任正、副科级职务累计满四年。
事业单位人员:任正科级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一年;或任副科级或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或任正、副科级职务累计满四年;或聘任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满四年。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任县(区)属企业党政负责人满一年;或任市属及驻石企业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满一年。
报考共青团市委副书记职位的,任副科级职务满一年。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全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编在岗、具有干部身份、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升职务的人员以及行政处分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公开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和简章
由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选办)在《石嘴山日报》、石嘴山电视台、石嘴山新闻网、石嘴山党建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和简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自治区级新闻媒体发布联合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2年3月30日-4月7日18:00。
2、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市新区行政中心A2-238)。县区报考人员在本县区党委组织部报名。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一律现场报名。
4、报名确认:4月6日,市公选办将各职位报名情况在石嘴山新闻网、石嘴山党建网公布,供报名者查询,报名者也可向市公选办查询报名情况。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需要对填报职位进行调整的,于4月7日18:00前到市公选办进行调整并最终确认。
报名工作结束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不进行公开选拔,原报考该职位的报名者可选报其他职位。
5、报名要求:
(1)报考共青团市委副书记、市妇联副主席、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政委、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市卫生监督所所长职位的,进行定向选拔;其他职位按党群类、公共(行政)管理类、经济类进行职位划分,所填报职位仅供组织参考。
(2)提交材料。报名者须按要求填写《石嘴山市2012年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贴照片、一式两份,可从市公选办领取或从石嘴山党建网http://www.szsdj.gov.cn、石嘴山新闻网http://www.szsnews.com/下载)。报名时须另交本人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红底彩照3张(提供同底电子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各1份,并附所在工作单位证明(证明内容为:现任职务、任现职级时间、所任职务级别,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受处分的情况,是否同意报考)。
报考市公安局四个职位的,所在工作单位还要证明是否具有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
(3)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考者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资格审查
1、时间:2012年4月8日- 4月14日
2、各县区报考人员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初审,4月12日前将初审情况报告、初审合格人员名册、报名登记表、照片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等材料报市公选办进行复审;报考公安职位的,由市公安局协助市公选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其他报考人员由市公选办负责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市公选办于4月15日前将《2012年石嘴山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统一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分职位类别命题方式进行。围绕《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纲》,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命题和评卷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
3、统一公布笔试成绩。阅卷工作结束后,应试者可通过石嘴山党建网、石嘴山新闻网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分定向选拔各职位和党群类、公共(行政)管理类、经济类职位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方式:结构化或半结构化方式。
面试实行“考官+群众评委”的大评委制,即由专业考官和群众评委组成。专业考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从全区考官库中抽取;群众评委考前由市公选办从具有一定社会阅历和专业素养的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选定。每个考场内的群众评委与专业考官人数相等。专业考官的评分占面试成绩的80%,群众评委的评分占面试成绩的20%。
考官和群众评委与考生实行回避制,同一面试考场,需回避的,考官、群众评委和考生见面后要及时提出。隐瞒回避关系的,一经核实,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
4、面试成绩的公布:当场评分、当场公布。
(六)组织考察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成绩。以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数与考察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采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德的专项调查、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同一职位和同一职位类别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考察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德的专项调查和资历评价等要量化具体分值,并以适当比例计入考察得分。
考察得分=民主测评得分×20%+民意调查得分×15%+德的专项调查得分×15%+资历量化评价得分×50%
(七)成绩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25%、考察得分占50%计算公选对象的综合得分。
(八)决定任用
根据公选对象报考职位或职位类别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与初步人选1:2的比例,提出人选意见,市委常委会按照招考职位,依据公选对象综合得分和以德为先的原则(德的专项调查得分低于80分的,取消选拔资格)研究确定拟任人选,然后在《石嘴山日报》、石嘴山电视台、石嘴山人民广播电台、石嘴山新闻网、石嘴山党建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按干部任免程序任用。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按公选对象综合得分进行递补并公示,递补人选仍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该职位空缺。初步人选未被任用且不是后备干部的,直接列为后备干部,若一年内提拔使用,不再考察。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市委正式任命;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免职,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工作。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市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参与公开选拔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违反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2218747 2218431
监督电话: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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