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泾源县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的参选资格进行初审,并将资格合格报考者相关资料上报市固原委组织部进行复审。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固原市委组织部负责笔试组织工作。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命制。具体时间及考场以笔试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为准。笔试准考证发放由泾源县委组织部统一领取并发放。
(五)面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固原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拟选职位1:5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面试准考证由泾源县委组织部电话通知面试者本人领取。
(六)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成绩,按照拟选职位1:3的比例,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按照有关考核评价办法及要求,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综合运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资历量化、综合评价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确定拟任人选并公示。按照民主测评占25%、资历评价占35%、考察组评分占40%的比例,计算每个考察对象的考察得分,然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5%、考察得分占45%的比例,计算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以综合得分由高到底确定拟任人选,经泾源县委研究后在县有线电视台和有关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调查属实、不宜担任拟选拔职务的,取消选拔资格,同时在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中重新确定公示对象;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由泾源县委决定任用。
(八)试用和任命。公开选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任职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受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或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的,取消任职资格。试用期满,考核称职的,由县委正式任命;考核不称职的予以免职,不保留副科级待遇。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公开选拔干部工作,在区、市党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和泾源县委领导下,由泾源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发现参选人员所在单位有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参选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禁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舞弊等不正当活动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参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参与公开选拔的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犯纪律的,将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954—5670127
中共泾源县委员会
201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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