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佛山市南海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为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力度,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中共南海区委决定,面向全市社会各领域公开选拔19名副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选职位

1.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总审计师

3.区编委办副主任

4.区党联办副主任

5.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6.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7.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副局长

8.团区委副书记

9.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总统计师

10.区教育局副局长

11.区人社局副局长

12.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

13.区安监局副局长

14.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15.区城乡统筹办副主任

16.佛山(南海)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局副局长

17.佛山(南海)高新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18.佛山(南海)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

19.西樵山文化旅游区管委会文化旅游促进局副局长

二、时间安排

4月9日发布公告,16日前完成单位推荐、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2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23日后组织考试考察等工作,5月上旬完成。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参加本次公开选拔的人员,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符合各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佛山市南海区2012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2年4月30日。

(二)符合以下8种情形的,认定为具有相当职务,可根据公选职位条件报考:

1.现任本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且任职满3年。

2.现任村(社区)“两委”书记、主任、经联社社长累计满3年。

3.担任市属一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担任市属二级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区属一级国有企业主要领导满3年。

4.担任2009-2011连续3年纳税额超500万元的佛山市民营、外资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主要技术负责人满3年。

5.担任2009-2011连续3年纳税额超200万元的佛山市科技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主要技术负责人满3年。

6.担任通过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佛山市民营、外资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主要技术负责人满3年。

7.担任2011年度“佛山市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候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主要技术负责人满3年。

8.获得海外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优秀留学归国人员。

(三)非公务员身份人员报考的,还需符合《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266号)规定的下列条件:

1.调任转任科级国家公务员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工作特殊需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调任县级党政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学历可放宽为大专以上。

3.专业技术人员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必须担任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行政管理人员调任科级国家公务员的,必须在相应职级担任领导职务3年以上。

4.调任科级国家公务员的,必须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选拔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2.被辞退或受开除处分的。

3.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曾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提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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