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呼和浩特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3页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一批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公开选拔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性文件要求,通过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二、名额

本次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12名,采取不设定岗位方式选拔。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公开选拔名额比例不低于10∶1。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则按比例相应减少公开选拔名额。

三、报名范围

呼和浩特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各国有及国有股份制企业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四、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1977年4月30日之后出生。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1年以上(含1年),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4年以上(含4年)。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截止到2012年4月30日。企事业单位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五)2009年以来年度考核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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