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桂林市公开推荐差额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简章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3页


  ⒀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有卫生类大学以上学历和具有卫生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有3年以上卫生工作经历;桂林市医疗机构中任医院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
  ⒁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中共正式党员,3年以上党龄;熟悉党务工作,热爱卫生事业,具有3年以上卫生工作经历;现任行政机关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
  ⒂市第三人民医院党委书记。中共正式党员,3年以上党龄;熟悉党务工作,热爱卫生事业,具有3年以上卫生工作经历;现任行政机关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
  ⒃市口腔医院党总支部书记。中共正式党员,3年以上党龄;熟悉党务工作,热爱卫生事业,具有3年以上卫生工作经历;现任行政机关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
  上述资格条件中,学历、职务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职务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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