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哈密地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按照自治区党委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地区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哈密地委决定面向全疆公开选拔一批县级领导干部,县市公开选拔一批乡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选通知:新疆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通知
简章:哈密地区2012年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简章
一、公开选拔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23个县处级职位,其中正县级职位6个,副县级职位17个,乡科级职位32个。
县处级职位如下:
(一)正县级职位6个
1、地委政研室主任
2、地区国资委主任
3、地区残联理事长
4、地区旅游局局长
5、地区农机局局长
6、地区地震局局长
(二)副县级职位17个
1、地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2、地区纪检委宣教室主任
3、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4、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5、地委党校副校长(维吾尔族)
6、地区文明办主任
7、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8、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9、地区建设局副局长(维吾尔族)
10、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11、地区审计局总审计师
12、地区口岸委副主任(哈萨克族)
13、地区中心医院副院长
14、地区妇幼保健所副所长(维吾尔族)
15、地区计生协会秘书长
16、地区文物局局长
17、地区榆树沟水库管理总站总站长
没有限定族别的职位,各民族干部均可报考。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及对象
所有职位面向全疆公开选拔。选拔对象为:
1、自治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干部;
3、中央和国家机关、内地省区市对口支援新疆的干部和在疆挂职的干部;
4、中央驻疆单位干部和省区市在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任职资格: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3)报考正县级职位需任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县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任副县级非领导职务3年以上;
(4)报考副县级职位需任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需任现职满3年。
(5)国有企业的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计算年龄和任职时间均截至2012年4月30日。
3、具体职位要求(见附表)。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公开选拔的时间安排和程序
哈密地区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安排在5月至6月进行。
(一) 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起止时间:2012年5月6日至5月13日9:00-20: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5月中旬结束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二)笔试。5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资格条件,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比例原则为5:1。
(三)面试。5月底进行。根据面试情况,面试成绩排名前3名的确定为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仅作为进入考察环节的资格条件,考察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考察。6月初由地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
(五)决定。根据考察情况,由公选领导小组提出拟任人选建议。经地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地委委员会议讨论决定。
五、组织机构
公开选拔工作在哈密地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哈密地区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六、纪律监督
严肃纪律,严厉查处参加公选及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地区纪检委(监察局)和地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进行全程监督,重要环节向社会公开,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公选面试时,还邀请职位所在单位干部旁听并进行测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相关问题。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地委组织部和地区纪检委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地区纪检委举报电话:0902-12388
地委组织部举报专用电话:0902-12380
哈密组织系统干部监督举报网站:hm.xj12380.gov.cn
公开选拨领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