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及各县市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3页

  富蕴县吐尔洪乡政府副乡长(哈萨克族)

  青河县团委副书记(汉族)

  青河县妇幼保健站副站长(汉族)

  青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哈萨克族)

  青河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哈萨克族)

  青河县阿尕什敖包乡政府副乡长(汉族)

  青河县青河镇友好南路社区党总支书记(族别不限)

  青河县青河镇团结东路社区党总支书记(族别不限)

  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汉族)

  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哈萨克族或蒙古族)

  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族别不限)

  面向汉族的职位,允许除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报考。

  (三)公选范围

  面向阿勒泰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和国有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兵团农十师干部;在阿勒泰地区工作的援疆干部;驻阿勒泰地区的各垂直管理单位干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的,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任职资格

  1、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2、报考正县级职位需任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县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3、报考副县级职位需任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乡镇党政正职须任现职满3年;

  4、报考各县市、景区正科级职位需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

  5、报考各县市、景区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应参加工作3年以上;

  6、定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职位,需任职3年以上、大学生村官需服务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选调生需参加工作3年以上;

  7、报考职位的专业一般应干过或管过、学过;

  8、同职级报考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9、公选职位对人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中,凡涉及职级、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年限、年龄及党龄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数;涉及年龄、工龄、党龄及任职年限等方面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2年4月30日。

  (三)其他条件

  1、除上述资格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报考党的领导职务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2、符合各公选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详见地区、各县(市)及景区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简章、公选职位和条件表。

  3、国有企业报考人员,必须是企业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任职级别及年限等资格条件参照以上各职位相当层级的规定条件执行。

  4、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1个职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公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公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决定任命5个阶段和公告、动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办理任职手续、谈话11个环节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从2012年5月5日开始,到2012年5月12日下午北京时间20:00结束,按照正常工作作息时间报名(节假日不休息)。

  2、笔试。5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根据笔试情况,原则按5:1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5月底进行。根据考试情况,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比例原则为3-5:1,并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4、考察。6月中旬前,由地委组织部、各县(市)委组织部、景区党委政治部分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考察,并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5、决定。根据考察情况,由公选领导小组提出拟任人选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提交地委委员会议(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四、公选组织机构

  公选工作在地委及各县(市)、景区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别组织进行,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级组织部门具体实施。

  五、公选纪律监督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公开选拨领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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