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苏市2012年公选领导干部相关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4页

二、公开选拔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选拔人才与储备人才相结合原则。

三、公开选拔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乌苏实际,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班子配备结构需要的职位,可根据《公选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和实际,适当放宽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凡没有专门要求族别、性别的职位,报考该职位族别、性别均不限制。

(一)选拔范围

乌苏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符合公开选拔条件的正式在编干部(含援疆挂职干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报考资格:

(1)报考⑴-⒀职位需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含援疆干部)工作满3年,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2)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需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2年;

(3)报考党的领导职务应同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4)有胜任拟报考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5)报考职位的专业应当干过或管过、学过;

(6)身体健康;

(7)公选职位对人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计算任职时间截至201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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