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报关员考试辅导讲义: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及报关规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4页

  

  本章所涉及证件、证明、单,佐证货物合法进出口、具有法律效用,系证明文件:它们有个共同的要求,不能够改证、转让、买卖、伪造等等,发生错证要交回换发。

  一、进、出口许可管理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含义

  商务部或会同总署制定“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并以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的形式对目录商品进行 行政许可管理。 分为进口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作为主管机构归口管理许可证,并授权许可证局具体实施。许可证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的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为发证机构。原则上先证后进出口。

  (二)商品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

  1、进口许可证:

  ① 适用范围:消耗臭氧层物质,如四氯化碳。

  ② 报关规范:

  有效期1年,当年有效,跨年度使用不得超过3月31日。

  “一证一关” 、(原则上)“一批一证”。如需“非一批一证”,签注“非一批一证”字样,最多12次。使用时由海关签注、核减。 12次大宗、散装货物,短溢装数量不得超过5%;“非一批一证”,逐批据实核减并签注许可证“海关验放签注兰”,最后一批时,允许短溢装为最后证余量的5%。(注:许可证的幅度,非合同幅度或信用证幅度)

  2、出口许可证

  ① 使用范围:实行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许可证、配招标管理的货物

  ② 报关规范:

  有效期6个月,跨年度使用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 6+0.2

  原则是“一证一关”,同时实行“一批一证”和“非一批一证”。“非一批一证”同样使用最多12次。

  非一批一证适用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大宗、散装货物,短溢装数量不得超过5%;对于实行“非一批一证”的,逐批据实核减,最后一批时,允许短溢装为最后批量的5%。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无《自动出口许可证》)

  归口管理部门是商务部,商务部独立颁布《自动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但分一般商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三个目录分别管理。具体由许可证局指导颁发《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1、商品范围:肉鸡、植物油、酒、烟草; 化肥、农药、聚酯切片、铁矿砂、钢材、氧化铝、原油、成品油等

  ▲ 但下列贸易可免“自动进口许可证”:(1+5=保税货物进口均免自动进口证)(和第四章结合)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复出口的料件 (原油、成品油必需:战略物资)

  外商投资额内生产自用或者作为投资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除外)(免税免此证、专用进口,进口许可证不免)

  /批≤5000元人民币、进口的货样广告品、试验品 (免税免证,少的缘故,如实进口许可证管理范畴,则不免)

  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品(不在中国使用,免税免证)

  进入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的(视同境外,免税、免此证,进口许可证不免)

 

  2011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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