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出口药品管理:
(一)进出口药品管理的含义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品分为进出口麻醉药品、进出口精神药品以及进口一般药品,会同商务部制定各目录,对进出口药品实行分类和目录管理。当前公布执行的药品管理目录包括:《进口药品目录》、《生物制品目录》、《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
(二)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
1、《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①《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包括精神药品标准品及对照品,如咖啡因、去氧麻黄碱及盐。
②、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任何贸易方式任何用途都必须领证。(样品、展示也需申领)
2、《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① 《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涉及鸦片、可卡因、大麻、合成麻醉药类等
②、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任何贸易方式任何用途都必须领证。(样品、展示也需申领)
3、《进口药品通关单》
① 包括: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品指一般药品。(除了以上药品之外都是一般药品)。
列入《生物制品目录》的药品,包括疫苗类、血液制品类、血源筛查永诊断试剂。
首次在境内销售的药品。
② “授权口岸药品检验所”(口岸药检所)以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形式实行进口限制管理。
“一批一证”,仅限在指定口岸海关使用。任何贸易方式任何用途都必须领证。法检。
七、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 (由专门的黄金武警部队,可见其价值)
管理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出口:《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进口:《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加工贸易除外)。授权书当年有效,跨年度作废。
包括黄金基合金制品,含黄金化工产品,含黄金废渣、废液、废料,包金制品、镶嵌金制品等。
(央行设立上海分支机构)
2011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