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专供题:逻辑知识讲座(1)

发布时间:2016-08-25 共4页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思维、语言与逻辑

一、“逻辑”的含义

“逻辑”一词是根据英语“Logic”音译而来,它源出于希腊文Logos(逻各斯),原意指思想、言辞、理性、秩序、规律性等。古希腊学者用这个词指称研究推理论证的学问。西方逻辑学传入我国,始于明朝李之藻翻译《名理探》一书。清朝末年的著名学者严复在翻译《穆勒名学》时,首次将“Logic”译为“逻辑”,但并没有将“逻辑”这个词定为这门学科的名称,他将逻辑学称为“名学”,因为中国先秦时期就有“名学”的概念。当时有人引用日本的译名称之为“论理学”,也有人译为“辩学”。孙中山先生则称其为“理则学”,这个名称在台湾至今沿用。后来,章士钊在《逻辑指要》一书里力主使用“逻辑”一词,他的努力使得“逻辑”获得比较一致的用法。汉语中逻辑的译名遂逐渐普及。

在日常语言里,“逻辑”是个多义词。在不同的语言环境里它的含义往往有所不同。常见的含义有以下几种:(1)指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如:“革命的逻辑”、“历史的逻辑”等等。(2)指特殊的理论、观点。如:“军国主义的强盗逻辑”、“荒谬的逻辑”等等。(3)指思维规律和思维形式。如:“作出合乎逻辑的结论”。(4)指我们将要学习的逻辑学。如:“逻辑的普及是件任重道远的事情。”其中的“逻辑”二字即指逻辑学。在本教材里,主要是在上述第(4)种意义上使用“逻辑”一词。

二、思维与逻辑

人们常把逻辑学比喻为“思维的语法”,这个比喻提示了逻辑和思维、语言之间的联系。

人类因为具有思维而区别于其它动物。我们对事物的认识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认识的感性阶段指人们通过感觉、知觉和表象认识事物的阶段;理性认识阶段,指人们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形成概念,并以概念构成判断或命题,继而进行推理或论证的阶段。理性认识阶段也就是思维,它具有概念、判断、推理三种类型。

思维具有一定的形式和内容。逻辑以思维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尤其是理性思维中的推理。思维形式是指命题[①]和推理的形式结构,是命题和推理的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的方式。例如:

(1) 所有偶蹄动物是草食动物。

(2) 所有能被2整除的数是偶数。

这两个命题表达的具体内容不同,但具有同样的形式结构:所有S是P。

(3) 如果摩擦物体那么生热。

(4) 如果下雨那么地湿。

这两个命题具有同样的形式结构:如果p那么q。

(5)所有的人都是会死的,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是会死的。

(6)所有金属是导体,铜是金属,所以铜是导体。

这两个推理也具有同样的形式结构:所有M是P,S是M,所以S是P。

逻辑学把要研究的命题和推理的形式结构统称为逻辑形式。逻辑形式有两个部分,即变项和常项。在“所有S是P”中,S和P是变项,“所有……是……”是常项;在“如果p那么q”中,p和q是变项,“如果……那么……”是常项。在逻辑形式中,常项是表示数量关系的量词或命题联结词,变项是表示具体的思维内容。逻辑常项规定了逻辑形式,要区别不同的逻辑形式,我们只看常项。逻辑学只关注逻辑形式,而不管命题或推理所表达的具体内容。或者说,逻辑对待命题和推理,只关心它们形式上的真假或是否有效,不问它们究竟是反映了什么对象、描摹了什么事态。每一个特定命题具体内容上的真假是一个事实问题,需要由具体科学来确定,逻辑并不作出认识论的回答。正因为传统逻辑以及数理逻辑只从形式结构上研究命题和推理的真假或有效性,我们又把它们称为形式逻辑。

与形式逻辑相区别,还存在一种辩证逻辑。辩证逻辑最突出的代表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于1812年出版的《逻辑学》。恩格斯首次将黑格尔创立的逻辑学称为辩证逻辑,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了一系列的辩证逻辑原理,并写了一些辩证逻辑著作。辩证逻辑跟传统形式逻辑一样,以自然语言作为工具语言。辩证逻辑并不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辩证逻辑是研究人类辩证思维的形式及规律的科学。”[②]辩证逻辑把思维的形式和内容统一起来研究,这一点与形式逻辑相悖。目前,通常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倡的辩证逻辑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组成部分,而不是逻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三、语言与逻辑

思维对世界的反映是借助于语言来实现的,语言是表达思想的物质载体,思维的形式结构通过语言的合乎语形规则的构造得到体现。逻辑研究的主要对象就是体现在语言中的思维的形式结构,同时,逻辑学的研究本身也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语言。一般说来,思维、语言和世界的具体对象有如下关系:

图1 

人类的语言是一个复杂的符号系统,它由基本符号、语形规则和语义规则这三部分或因素构成。以汉语为例,每一个语词都是一个基本符号,基本符号是构成语言的基本材料;汉语语法是语形规则,它规定哪些语词的组合是合乎语法的;一个语词能指谓一个特定的对象,一个语句能表达一个特定的意思,这是由语义规则规定的,语义规则是对语词、词组以及合乎语法的语句的解释。

采取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语言作不同的分类。比如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元语言和对象语言等。后两种分类是学习逻辑学必须要掌握的。

自然语言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活动中逐渐形成的语言。各民族使用的语言诸如汉语、英语、德语等等,都是自然语言。比起人工语言,自然语言是更基本的,因为人工语言的创立总需要依赖自然语言。自然语言有两个特点:第一,自然语言是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语词或语句表达的意思常常多样而模糊。第二,自然语言通常有歧义,同一语词、语句在不同语境下可以表达不同的意思。自然语言的这些特性,可能导致日常交际中的误会,也可能给做研究带来一些不便,比如在哲学研究中,学者们就经常为一些文献的不同理解而争论不已。传统逻辑以自然语言作为工具语言,它要研究的对象也主要是用自然语言表达的。自然语言本身模糊歧义性让传统逻辑具有某些缺陷。

部分因为自然语言的模糊和歧义,导致了逻辑学研究中人工语言的产生。人工语言是人们为进行某种科学研究或其它特定目的而专门创造的语言。数学语言是一种典型的人工语言,交通警察所用的旗语、计算机编程使用的汇编语言也是。现代逻辑所使用的人工语言,称为符号语言,这也是现代逻辑又被称为符号逻辑的原因。符号语言区别于自然语言的最大特征是它所使用的符号都经过严格定义,意义是单一的,每个人对同一个符号的理解都完全一致。现代逻辑运用这样的符号语言和数学方法来构筑形式系统,因此具有精确性的魅力。

元语言和对象语言的区分有个假设,即语言或符号系统是有层级的。我们在研究一个形式系统或者某种语言时,作为研究对象的符号和语言是对象语言,在研究中所使用的工具语言或符号就是元语言。比如我们用汉语来研究英语语法,英语就是对象语言,汉语则是元语言。我们也可以在一种语言里区分出对象语言和元语言,并且,如果我们要研究元语言,则我们需要使用元元语言。在现代逻辑中,对象语言是符号语言,元语言可能是某种自然语言,也可能是符号语言。元语言和对象语言的区分,在随后的学习中会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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