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统筹公选乡镇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候选人公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3页

广元市统筹公选乡镇党委书记党委委员领导干部候选人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省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意见》精神,经市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市统筹公开选拔部分乡镇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候选人。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人数

在编制、职数空缺范围内公开选拔乡镇党委书记候选人14名,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51名,共65名(其中,苍溪县11名,剑阁县10名,旺苍县10名,青川县10名,利州区4名,元坝区10名,朝天区10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公开选拔条件

(一)报考乡镇党委书记候选人职位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广元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企、事业单位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必须2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45周岁以下(196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有两年及以上党龄;

6.身体健康;

任职时间、党龄时间计算截止2011年5月31日。

(二)报考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职位

1.广元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广元市建制村(社区)现任党组织书记、现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现任“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

3.工作表现好、无不良社会反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广元市范围内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及在广元市范围内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

4.广元籍外出务工及返乡创业优秀农民工;

5.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者工龄满3年以上;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报考者要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岗位上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担任两项职务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6.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8.有两年及以上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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