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3页
(五)体检、考察
以县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选拔职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体检结论如需要复查的,应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六)党委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各县区委研究确定候选人人选并进行公示。
(七)办理任职手续
县区委确定拟任人选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依法照章办理任职手续。公开选拔为乡镇党委委员的,作为乡镇副乡镇长提名人选,正式任职后,按规定及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八)任职承诺
公开选拔的乡镇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实行履职任期目标承诺、年度目标承诺和完不成目标任务辞职承诺的“三承诺”制。任职期间按规定进行任职目标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按程序辞职。
四、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开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在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市纪委监督电话:3264394、3262094
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3260461、12380
为方便报名,在市、县区委组织部设立咨询电话,接受咨询(市委组织部:3263103;苍溪:5225000;剑阁:6600982;旺苍:4202195;青川:7201426;利州:3263508;元坝:8725316;朝天:8621054)。
本公告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