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7页
7.崇川区10名:共青团崇川区委副书记2名、崇川区街道(开发区、风景区)副科职干部8名。
8.港闸区6名:港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港闸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港闸区商务局副局长、港闸区科技局副局长、港闸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港闸区区属中学校长各1名。
9.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公司副总经理、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各1名。
二、资格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有关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一)市级机关副处职干部职位
1.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副处职(级)职务,或担任正科职(级)职务2年以上(计算到2010年9月30日,下同);报考非中共党员职位的放宽至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报考共青团南通市委员会副书记职位的放宽至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
担任市属一类企业班子正、副职或二类企业班子正职;担任市属一类企业中层正职或二类企业班子副职2年以上;其他国有(控股)企业具备相应条件的领导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4.符合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
5.身体健康。
(二)县(市)区副处职干部职位
1.担任党政机关副处职(级)职务,或担任两个以上县级机关或乡镇(园区)正科职(级)领导职务累计2年以上。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