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醴陵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2011年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醴陵市人民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醴陵市人民法院拟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和政法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审判人员1名、综合文秘2名。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公务员身份,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历年考核等次在称职以上;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1、审判人员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法律专业本科毕业、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文秘人员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

3、自愿在本院服务时间不低于5年。

三、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1月15日。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醴陵市人民法院政工科(法院办公楼六楼617室)。联系电话:0733-23059032,15343339032;传真号码:0733-23059026 ,联系人:晏卫群。公选领导干部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选调公告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省法院网、株洲中院法院网、醴陵市人事人才网公布。

2、报考者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免冠正面2寸半身彩色照片,并填写好《 醴陵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审判岗位报考人员还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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