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四、资格审定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面试的时间、地点电话告知报名人。
五、面试
主要测试和了解报考人员关于岗位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面试由醴陵市委组织部、醴陵市人事局、醴陵市人民法院共同组织进行。
六、考察
(一)根据面试结果,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二)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为确保选调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或减少选调人数。
七、体检
对拟录人员,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从入围考察的其他人选中择优依次递补。
八、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果出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最终选调人选,经院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等原因,无法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九、其他事项
(一)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一)入围考察、体检和最终选调的人员名单将统一在醴陵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src.gov.cn/)上公示。
(二)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三)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附件:
| 醴陵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48.50 KB) |
醴陵市委组织部
醴陵市人民法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