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2011年贵州省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位于贵州东大门的大龙镇,是撤地设市后的铜仁市辖区内唯一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辖面积86平方公里,工业聚集区规划53平方公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加一推”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围绕五年内建成国家级开发区的目标要求,着眼于选择有用、实用和需要用的人才,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面向全国公开选聘6名副科级领导干部,1名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的职位
1、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2名;
2、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1名;
3、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1名;
4、开发区招商引资局副局长1名;
5、开发区农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1名;
6、贵州大龙汇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公开选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身份不限,身体健康,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运用,具有3年以上社会实践经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社会实践经历可放宽至2年以上,详细职位要求如下(年龄计算以2011年12月31日为界限)。
以下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选聘待遇及聘用时间
(一)薪酬待遇。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聘任为党政办副主任、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农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的年薪为5万元/年;聘任为招商引资局副局长的年薪为8万元/年;聘任为汇源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的年薪为12万元/年。完成年度目标,考核合格的,年终兑现(每年一季度内预发20%薪酬作为生活保障)。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对公务员、全额财政开支事业编制人员,考试考察合格愿意调动的,可调至开发区后按照程序予以任命或聘任,享受开发区同等(副科级实职)干部待遇,不实行年薪制。
(二)聘用时间。一次聘用时间为3年(含试用期)。选聘的职位均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选聘岗位所在局(办、公司)提出初步意见,经考核后能胜任现职的,正式聘用;不胜任的,不予聘用。聘用后,每年年终进行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提前解聘或降低薪酬待遇。聘用期满后,根据履职情况,由聘用人员和开发区管委会协商是否继续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