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教育部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2011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的选聘委派工作,教育部决定公开选拔东南大学等6所直属高校总会计师。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职责

公开选拔岗位:东南大学总会计师、山东大学总会计师、华中科技大学总会计师、中央戏剧学院总会计师、东北大学总会计师、中国海洋大学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副厅局级),主要职责是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经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熟悉高等教育事业,精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有较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强,工作实绩突出。

3.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党委决议,积极配合校长开展工作,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4.敢于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作风民主,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能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

5.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6.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经济、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从事财政、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经验,一般应担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

(3)在会计、审计等专业中介机构担任高级职位,具有15年以上从业经验。

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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