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教育部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 。

报名范围: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形式进行,每人最多可报3个岗位。个人自荐须填写《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组织推荐须填写《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组织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登记表、推荐表及有关要求从教育部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专栏下载。

报名材料提交方式:报名人员需要在2011年12月31日16时前同时提交登记表或推荐表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送达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也可通过邮政快递或传真的方式提交。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收到报名材料后将与本人联系确认。电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gongxuan@moe.edu.cn。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任职资格条件,结合报名者工作业绩、工作经历等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1:3至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 面试。拟于2012年1月中旬进行面试 。面试分岗位进行,采取竞职演讲和考官提问相结合的方式;每位面试者面试时间为30分钟,其中个人陈述时间15分钟,现场答辩时间15分钟。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个人工作业绩报告将在考察人选单位公示。

(五)决定任职人选。教育部党组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拟任人选,并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和职位所在高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公开选拔任用的总会计师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

邮 编:100816

电 话:010-62289436

传 真:010-62289458

本公告由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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