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3页
2012年上半年广东省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及《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江人社发〔2011〕807号)精神,现就2012年上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定向招考岗位: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及时向事业单位输送一批德才兼备、经过基层历练的优秀人才,根据《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附件1)精神,2012年上半年的事业单位招考中专设14个岗位面向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招考,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上半年江门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其他招考岗位:详见《2012年上半年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3)。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专业、学历、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岗位专业界定按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应聘者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三)工作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以毕业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1年12月31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是否具有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须同时具备,并互相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