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3页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聘者为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3、资格复查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不参加资格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用人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4、面试由市人社局和各招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须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笔试、面试权重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能力结构提出(详见附件)。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 年修订)》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将其报名资料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复查通过的,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管理

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3873788(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935275(市人社局人事监察科)。

附件:

1、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

2、2012年上半年江门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考工作人员岗位表

3、2012年上半年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4、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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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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