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3页
(五)考察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根据遴选职位应试人数,按照不低于3:1、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公布考察人选名单。考察对象公示后,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组,采取考察预告、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地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考核工作技能、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突出“德”和工作实绩的考察。
(六)组织体检
对考察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根据体检项目收取。
(七)决定任用
根据公示和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比较筛选,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决定拟任用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用手续。对经过严格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按照有关规定,对经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视具体情况,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五、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公开选拔工作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喀什地区公务员局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六、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各单位除涉密岗位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以外,不得限制符合公开选拔条件的人员报考。
(二)笔试、面试等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和考察人选在喀什人事人才网及行署公示栏公示。
(三)对公开选拔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四)地委组织部指导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地区纪委监察局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地委组织部: 0998-12380
地区纪委监察局: 0998-12388
地区公务员局: 0998-2824508
(五)本简章由地区公务员局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 公开选拔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73.00 KB) |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