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4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现将《2012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2012年3月2日
2012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精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在中央机关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式,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着力优化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建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公务员队伍。
二、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包括正处级领导职位、副处级领导职位和主任科员职位。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体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县(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企业、金融机关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调研员,年龄在43周岁以下;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副调研员或具有3年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工作经历的正科级领导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正职领导职务、主任科员或任职满3年的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