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4页
(五)面试。
1、面试公告。 报考者可于2012年5月7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部门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遴选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试题要突出职位特点,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试题原则上由遴选部门命制,确有困难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提供统一的面试参考题本,各遴选部门须在此基础上自行命制1—2道面试试题。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各遴选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结束后2日内,各遴选部门要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当事人。面试结束后15日内,各遴选部门要将面试试题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面试工作于5月25日前完成。
4、面试组织。各遴选部门要组成面试组。面试组由考官小组和监督小组组成。考官小组由遴选部门代表和外聘专家组成,至少7人。监督小组由遴选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组成。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情况对面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工作于2012年6月20日前完成。
2、体检。各遴选部门安排报考者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考察。各遴选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报考者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各遴选部门将拟遴选人员分别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各遴选部门要在公示期满后,将遴选人员名单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于2012年7月10日前完成。
3、任职。报考正、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可直接任职。报考主任科员职位的,原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的,可直接任主任科员;原任乡科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的,须先任副主任科员1年并考核合格后,再晋升为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