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2012年重庆关于明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进入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轨道。近日该市印发《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对公开遴选工作方式、遴选人员资格条件、遴选工作程序、遴选纪律与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遴选工作方式上,重庆市规定每年集中开展两次公开遴选,因工作需要可适时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级机关可面向下级机关公开遴选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
公务员遴选原则上采取逐级遴选的方式。市级机关遴选对象为区县(自治县)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或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和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遴选对象为区县(自治县)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区县(自治县)机关遴选对象为乡镇(街道)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同时,办法规定,因工作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机关可适当扩大遴选范围。
在遴选资格条件上,重庆市除对遴选人员的德、能、勤、绩以及学历等作了要求以外,着重强调参加遴选的公务员必须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同时,规定参加公招、遴选、选调等且转任未满2年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旨在保持基层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解决基层优秀人才因频繁调动出现的“人才荒”,防止个别公务员在短时间内不断参加遴选,把工作精力放在考试上而不是干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