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关于明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在遴选工作程序上,办法规定公开遴选公务员要按编制遴选计划、制定遴选方案、发布遴选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开展。

为提高遴选考试的科学性,笔试将本着“干什么,考什么”原则进行命题,遴选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加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人员,可实行笔试加分制度。

在遴选纪律监督上,重庆将对遴选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办法规定,对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遴选、违反考试纪律或弄虚作假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节予以纠正或宣布无效;对遴选单位和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对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遴选的,记录其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从2010年开始,重庆市已集中开展4次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遴选市级机关公务员971名。据统计,进入各级机关的遴选人员中,来自农民、工人、个体经营、自由职业者、父母退休或无业的家庭占遴选人员总数的97.78%。通过遴选,不仅打破了关系网,为基层干部搭建了职业上升平台,而且有效改善了各级机关干部结构,为干部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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