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3页
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纪律和监督
竞争性选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按照竞争性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竞争性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4、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5、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加强对竞争选拔工作的监督。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对竞争性选拔工作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指导和监督。对竞争性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县委及上级组织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
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咨询电话:
市委公选办电话(传真):0870-2128956
县公选办:0870—5627566
监督电话:
中共大关县纪委0870—5622200
中共大关县委组织部0870—56280661238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大关县委组织部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