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羊市财政局2012年公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4页

(七)试用

试用期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八)调动

试用期满后,由市财政局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或测评,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1、在遴选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即取消该考生遴选资格,且责任自负。

2、本次遴选公务员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配套的有关规定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遴选工作。考生及参与遴选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若有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绵阳市财政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16)2238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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