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甘肃省公开选拔初任法官任职人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3页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须在6月6日9:00至6月7日18:00期间从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公开选拔招录办公室联系。

  三、笔试和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为选拔招录计划与参加考试人数的1:3以上,根据报名情况,经报请省公开选拔招录领导小组同意,对报考人数较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一)笔试

  1、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写作能力。

  2、时间地点。

  2012年6月10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2年6月20日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统一公布。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凡有关材料信息与报考职位条件不符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面试工作于2012年6月30日进行。

  考生参加面试时,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开考比例为1:3,对在笔试过程中降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经报请省公开选拔招录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从事法院工作应当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法律运用等基本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10分钟。

  (三)考试最终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出现体检(复检)不合格的,按照报考职位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体检时间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经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录用单位负责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该职位形成的空缺,按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单位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4份,并写出录用报告。省法院机关的录用人员,报省委组织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市(州)县(市、区)法院机关的选拔人员,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汇总上报并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统一报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经批准录用的初任法官任职人选和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选拔招录的初任法官任职人选和工作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接受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

  公开选拔录用者须在选拔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交流。 公开选拨领导考试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