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4页
(二)资格
1、报考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7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学校副校长和专业技术领导职务的人员,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2岁,即应在42周岁及以下(196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3、现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工作的报考人员,现任正科级的应当任满1年以上、现任副科级的应当任满4年以上(任正、副科级职务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均含非领导职务)。
4、现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报考人员,任职资格比照党政群机关的任职资格执行,现任相当于正科级的应当任满1年以上,现任相当于副科级的应当任满4年以上(任相当于正、副科级职务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任职资格仅对本次公开选拔确认资格有效,不作为确定职级待遇的依据)。
5、报考学校副校长和专业技术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与所报职位相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身体健康。
7、符合所报职位的相关要求(见附表件)。
现任职务相当于或高于所报考职位的职务层次,符合年龄、学历及职位相关要求的也可报考。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5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三、选拔程序
(一)宣传发动。召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新闻发布会,对公选工作进行公开发布,并在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公选公告。
(二)公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需征得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