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要求,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如申报人员2025 年度晋升时不能按照现有标准文件提交论文的,可以提交其他成果代表作(详见附件 1)。
(二)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质量提升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卫医秘〔2024〕37 号)的工作要求,原由申报人员提供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 (指导)手术病例 50 例一览表》,改为由同级卫生健康委随机抽取 30 例,申报人员提供 20 例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1。
(三)今年起,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 2 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原始版”)、1 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后的业绩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版”),具体要求见附件2《职称申报材料打码要求》。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平台数据作用,提升评审工作效率,原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的电子病案材料,改为从安徽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抽取(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他机构仍按照原渠道报送电子病案材料),申报人员近 5 年病案材料尚未上传平台的需尽快上传。
(五)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进行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六)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和执业资格注册时间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所有申报材料的形成时间应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 2025 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七)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除网上申报外,其余材料由各市、各单位统一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人才工作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提交评审。
(八)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病案号及专题、论文所附原始资料号,将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申报资料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门诊病历抽取时只认可门诊号,并附门诊缴费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一次性提交全部评审材料,提交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九)中央驻皖单位、省直有关单位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前将委托评审函盖章件(PDF 版)、《2025 年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盖章件(PDF 版)及电子文档(EXCEL 格式),发送到邮箱:331032282@qq.com。
(十)各市卫生健康委应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前在申报系统内完成考点审核工作,并同步上报委托评审函盖章件(PDF 版)、《2025 年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盖章件(PDF 版)及电子文档(EXCEL 格式),发送到邮箱:331032282@qq.com。
(十一)各市卫生健康委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前,将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含 2024 年度理论考试成绩 60 分以上者)和符合免考条件人员的评审纸质材料、《2025 年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纸质盖章版)、委托评审函(纸质盖章版)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职称工作办公室(合肥市芜湖路 377 号省卫生健康委原综合监督所南二楼 209 室),联系电话:0551-63628976、6299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