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医师的处理方法

发布时间:2017-11-23 共1页

 不合格医师的处理方法:

(一)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医师无故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考核合格结果的,判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二)参加考核的医师,如“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三项考核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考核不合格。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3至6个月,于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再次进行考核。

(三)对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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