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加强医疗卫生业务培训工作管理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为加强医疗卫生业务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真实掌握、全面了解医疗卫生业务培训工作整体情况,及时、有效地指导培训工作的开展,黑龙江省卫生厅三月二十四日发出通知,决定加强对全省医疗卫生业务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全省培训工作制度。

  一、培训计划年初上报制度

  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全省培训规划的制定及对各类培训的审核、监督、考核、评价等管理工作。为做好年度全省医疗卫生业务培训规划,要求各市、行署卫生局,省直、厅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厅机关各业务处室,每年十二月底之前要将全年培训工作计划报省卫生厅科教处。科教处将综合各地、各单位培训计划统筹安排、科学制定全省年度医疗卫生培训工作计划。

  二、培训前备案审核制度

  各地、各单位在开展每项业务培训前要填写“黑龙江省医疗卫生业务培训备案审核表”,报卫生厅科教处备案审核后方可开展培训工作。为协助各培训单位作好培训工作,对重点培训项目,包括国家合作项目、国家财政部、卫生部、发改委等部门的专项资金资助的培训项目、省财政厅资助项目以及承担卫生部委托的各类培训项目等,申报时必须附“培训方案”,必要时由科教处组织专家对“培训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审核后的各地、各单位按方案组织培训工作,科教处对这些培训项目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

  三、培训后总结汇报考评制度

  各地、各单位要在培训项目结束一周内将培训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卫生厅科教处。为确保培训质量,科教处将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的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为加强基层单位医疗卫生业务培训的管理,各市、行署卫生局可参照本通知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省卫生厅科教处除了负责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业务培训进行监督、指导、考核、评价外,还要认真做好全省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学科带头人才培养工作。努力实现培训有计划、审批有依据、过程有监督、质量有保障的管理目标,使全省医疗卫生业务培训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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