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单项选择题)

发布时间:2014-04-04 共2页

  一、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1)买卖合同在甲丙之间成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丙只能要求合同相对人甲交付电脑,无权请求第三人乙交付电脑,选项CD应排除;(2)选项AB: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借款,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不享有抵押权
 
  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办公用房(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笔记本电脑50台。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笔记本电脑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是()。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自乙公司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自甲公司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乙公司先行交付笔记本电脑,在甲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该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本题考核买卖合同标的物转移时间。根据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
 
  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本题考核合同保全措施中有关代位权的相关规定。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本题考核要约的效力。(1)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撤回是"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2)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3)选项C意味着"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4)选项D意味着"使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6.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后得知下列情况: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但丙公司未按期交货;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设备买卖合同,丁公司分期付款,在付清全部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笔到期货款尚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下列措施,其中符合规定的是()。
  A.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交货
  C.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1)债务人甲对次债务人丙享有的债权(交货)不属于"金钱给付",债权人乙不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甲对次债务人丁享有的债权(支付货款)属于"金钱给付",债权人乙可以行使代位权。
 
  7.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1)选项A: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2)选项BC:动产浮动抵押的设立以合同生效为条件,不以登记为要件,但是,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选项D:该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8.2010年1月1日,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乙企业为甲企业的银行债务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10年7月1日,贷款期限届满,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银行在2010年8月1日时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乙企业于2010年8月10日按照合同约定清偿了债务,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从()开始计算。
  A.2010年7月1日
  B.2010年8月1日
  C.2010年8月10日
  D.2010年1月1日
 
  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本题考核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界定。根据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9.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10000元,当时未约定利息。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习惯支付利息
  C.王某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倍的范围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10.关于抵押制度,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B.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则债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C.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D.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
 
  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本题考核抵押制度。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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