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14-04-04 共2页

  二、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有()。
  A.关税
  B.土地增值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确答案:ABCD解题思路: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陈述,正确的有()。
  A.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B.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税法规定比例可以税前扣除
  C.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有两个标准: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D.国际上将企业债权性投资占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过高的情况,称之为"资本弱化"
 
  正确答案:BCD解题思路:本题考核关联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1)金融企业,为5:1;(2)其他企业,为2:1。企业如果能够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判断题(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对
  B.错
 
  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
 
  2.对企业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应该征收企业所得税。()
  A.对
  B.错
 
  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本题考核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优惠政策。对企业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综合题(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有计量单位的,应予以标明,标明的计量单位与题中所给的计量单位相同;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除特殊要求外,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解释、分析、说明理由的内容,必须有相应的文字阐述)
 
  1.某市一家工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当年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00万元;购进制药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购货金额2400万元、进项税额408万元;支付购货的运输费5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发票;
  (2)本期销售产品成本55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200万元,其中:含广告宣传费800万元;
  (4)发生财务费用320万元,其中:1月1日向企业借款,借款200万元,借期1年,支付利息费用2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的年利息率为5%;
  (5)发生管理费用96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
  (6)全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300万元,并按实发工资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了2%的职工工会经费(实际拨缴40万元)、2.5%的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57.5万元);职工福利费没有计提,按实际发生额300万元计入了成本、费用;
  (7)8月管理不善,生产车间备用的原材料毁损,账面成本60万元,企业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部分为60万元;10月直接向某老年服务机构捐款5万元。
  要求: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公司本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分别计算该公司税前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含加计扣除)、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营业外支出金额。
 
  正确答案:
  (1)本年应缴纳的增值税=9000×17%-(408+50×7%-60×17%)=1128.70(万元)
  (2)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9000×15%=1350(万元),实际发生8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应扣除的销售费用为1200万元。财务费用:应扣除的财务费用=320-20+200×5%=310(万元)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9000×5‰=45(万元)<140×60%=84(万元)可以扣除45万元。应扣除的管理费用=960-140+45+40=905(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300×2%=46(万元),实际发生40万元,按40万元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300×14%=322(万元),实际发生300万元,按300万元准予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300×2.5%=57.5(万元),实际发生57.5万元,按57.5万元据实扣除。
  【提示】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应扣除的原材料损失=60×(1+17%)=70.2(万元)
  直接向某老年服务机构捐款5万元,不得扣除。税前准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为70.2万元。
 
  五、简答题(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某居民企业于2008年5月注册成立进行生产经营,201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90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35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00万元、销售费用10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管理费用1200万元;
  (3)与销售产品有关的营业外支出800万元(其中直接捐赠支出60万元);
  (4)全年计入成本费用并实际支付工资是100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7.5万元,职工福利费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5万元;经过税务机关的核定,该企业当年合理的工资支出标准是800万元。
  要求:计算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正确答案:
  (1)直接捐赠支出60万元,不能扣除。营业外支出可扣除金额=800-60=740(万元)
  (2)工会经费限额=800×2%=1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5-16=1.5(万元)
  (3)职工福利费限额=800×14%=112(万元),实际发生9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4)职工教育限额=800×2.5%=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0=25(万元)
  (5)工资及三项经费纳税调增=1000-800+1.5+25=226.5(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9000-3500-200-1000-200-1200-740+226.5=2386.5(万元)
  该企业2010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386.5×25%=596.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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