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08 共1页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111月开始进行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地市或单位

115日(星期六)

全天

榆林市

116日(星期日)

上午

西安市

下午

省卫生厅直属单位

117日(星期一)

上午

渭南市

下午

宝鸡市、杨凌示范区

118日(星期二)

上午

延安市

下午

商洛市

119日(星期三)

上午

汉中市

下午

安康市

1110日(星期四)

上午

铜川市、咸阳市

下午

陕西中医学院、延安大学

1111日(星期五)

上午

西安医学院、教育系统其他单位

下午

兵工、航天、核工业、民政、西电集团

1112日(星期六)

上午

煤炭、建筑、交通、工信、残联、长庆油田等系统

下午

其他省直、中央驻陕单位

二、报送材料地址:西安市西北二路1号省计划干部培训中心(金桥酒店)。

三、为不影响评审工作进度,请各地市、单位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评审材料,逾期将不予安排。

四、由于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比较紧,请各地各单位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得上报,以确保接收进度。凡发现单位或部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较多时,一律将该单位或部门全部材料退回,重新审查整理,逾期者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29-87343004

 

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得上报;

二、申报材料必须整齐、全面

1、委托函、岗位设置统计表、申报简表(一式4份)必须填写齐全,加盖有效印章。抵达初审地点,报送申报材料袋必须按照《申报简表》顺序依次递送。

2、各地市卫生局须在审核过的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卫生局职改办的印章,如材料较多的,也可以文件形式注明“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

3、材料袋内所有资料必须分装整齐,分装顺序如下:

(请按此顺序装入袋内)

论文(课题)及复印件

 

 

评审表3

 

 

量化表1

 

 

考核登记表1

 

 

任职资格证(含执业医师证、注册证)、聘书(复印件2份)

 

 

学历证书、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复印件2份)

 

 

支医鉴定、继续教育学分

 

 

其他荣誉证书、表格

 

 

病历3份(专题报告)

 

三、申报简表的电子版必须准确无误。尤其注意核实姓名、身份证号、申报专业、申报资格和专业代码,填报数据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报送,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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