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8 共1页

关于做好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津卫人〔2012〕488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有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2〕242号)和《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2012〕17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其中各单位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17日-2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职数核定
    市卫生局按照《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核定职数,各有关单位认真、准确填写《   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附件3)一式2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核定。未经市卫生局人事处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参评材料。
    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各系列(专业)分项填写《   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
    三、评审政策
    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津人专〔2000〕27号)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有关政策执行,需特别说明的如下:
    1.进一步贯彻我市聚集人才政策精神,落实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职称评审政策要求。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我市急需人才,按正常程序随年度评审。凡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经单位和专家考核,根据其业绩成果直接报评高级资格的,单位需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申请表》及其他有关材料,于申报材料前报市卫生局人事处。
    2.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受聘于我市个体、民营或其他所有制卫生医疗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由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单位)与聘用单位共同考核,报经所在区(县)人事(职称)部门同意推荐,可申报高级资格评审。已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再参加卫生技术高级资格评审。
    3.根据《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精神,凡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高一级(正高、副高)资格及学历破格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卫生系列高级卫生技术实践能力相应专业考试,考试结果只在当年有效。
    4.按照《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要求,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及外省市调入未办理我市职称认定的人员,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资格的,须提供所在单位聘任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聘任的证明材料。
    5.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并取得科研、教学系列及卫生系列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获得卫生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按照《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规定执行),转系列(或专业)申报现岗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转入医、护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资格。
    6.按照《关于〈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津人专〔2000〕43号)中第3条(3)项提供专家认可的病历(居民患者完整健康档案)资料,必须是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统一评估的病历(居民患者完整健康档案)资料。
    7.凡申请职称外语免试或放宽成绩要求的,需填写《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审核盖章,并提供免试(放宽成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职称时需随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8.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工作的医、护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给予政策支持。有关政策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师执业注册与技术资格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规范管理,突出服务。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不断调整、完善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申报、审查、考核、推荐、公示等环节管理。各级人事(职称)部门要加强对卫生技术职称政策学习和研究,明确职称工作政策要求,熟练掌握任职条件标准、取得路径、结果应用,积极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工作人员要树立服务基层、服务临床一线意识,主动宣传政策,帮助符合条件人员规范材料、做好评审准备,向暂不具备条件人员做好政策解释,确定努力方向。
    2.加强监督,诚信评审。
    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要求将个人申报情况、考核评价意见及结果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推荐材料不予受理。对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在评审推荐工作中,加强诚信宣传和教育,申报人、单位、评委会成员要按要求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5)、《单位推荐情况表》(附件6)、《评委会成员诚信承诺书》(附件7),确保推荐评审工作公正、公平。
    3.严把材料审核,提高申报效率。
    各单位要按照申报材料的规范化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人员准备材料。申报人员要在规定时间登陆“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信息网上采集系统”(www.tjwsrc.com.cn),按要求填写和打印《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人事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及时打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各单位要切实通过严把材料关,理顺任职条件、标准及取得路径和政策要求,为评审工作提供有效依据,提高申报和评审效率。
 
    附件:1.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2.2012年上报卫生技术高级材料日程安排
          3.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
          4.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
          5.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6.单位推荐情况表
          7.评委会成员诚信承诺书
          8.卫生技术高级申报材料规范化要求
          9.全科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
          10.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专业分类表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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