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3 共1页


关于开展贵州省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卫生和

人口计生局、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7 年职称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6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 2017 年度高级卫

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121号)等文


件精神,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实际,为确保 2017 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考

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定于2017819-20日开展我省

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现将组织考试报名等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考试的组织管理(报名、资格审查、考场设置、考试)工作按照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形式进行。由各市(州)卫生

计生、人社行政部门共同组成考点,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申报人员

的考试考务工作;考点考务工作具体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考试

管理机构负责。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全省卫

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区考务组织管理工作;

同时作为省直考点,负责受理在筑省直、中央在黔单位及部队医

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二、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全省范围内符合申报评审 2017 年度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

术资格条件的人员,均须报名参加我省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高级

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评审类别为:社会化评审、副高级

基层评审认定、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简称民营

专项评审)。

三、报名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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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化评审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申报2017年卫生专业

技术高级职务社会化评审人员,申请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

资格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

通〔2016398号)要求执行。

(二)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申报2017

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人员,申请参加专业

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

社厅通〔2015153号)要求执行。

(三)民营专项评审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申报2017年民营专

项评审人员,申请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资格条件,按照省

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卫

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25号)中

的要求执行。

(四)关于高层次人才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对到医疗卫生机

构工作的博士,凭学位证明和企事业单位聘用材料申请参加专业

实践能力考试报名。报考医师、护士专业的,须具备相应执业资

格准入要求,执业注册单位应为现工作单位。

四、考试内容、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内容

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学科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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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

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点在专业实践能力。考

试不指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

(二)专业、级别设置

2017年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共设

置心血管内科等 110 个考试专业(见《2017 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

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附件1)。考试级别

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三)考试专业选择

1.社会化评审及民营专项评审考试专业选择。根据黔人社

厅通〔2016398号文件中的专业设置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申报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四个类别设置

106 个专业(详见《贵州省 2017 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评审专业》(附件2)。社会化评审及民营专项评审申报人

应根据本人现从事(聘任)的专业以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

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

一致。

2.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考试专业选择。申请副高级

基层评审认定的考生,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和申报

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仅限于《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基层评

审认定专业》(附件3)上的专业。

(四)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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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

成整个答题过程),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

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五、考试报名申报事项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按照申报评审

类别选择:社会化评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民营专项评审;并

根据相应报名资格条件,结合自己的申报条件在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773日起至712日止。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www.21wecan.com∕考生入口∕网上报名∕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2017 年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网上

报名入口),进行用户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

《贵州省 2017 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

表》(附件4)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考生填报工作单位

信息时,所在工作单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按照工作单位第

一法人名称(即公章全称)填写;所在工作单位不属于事业法人

单位的,填写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药卫生机构全称。

(三)现场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定于 2017 7 10 日至 7 18 日。

考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考生网上报名进行现场确认。期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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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须持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推荐盖章的《贵州省 2017 年卫生专

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各类证件材料原件

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辖区市(州)卫生计生委(考

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报名,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

报名无效。具体报名事宜见《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附件

5)。

省直单位(含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

卫生机构)的考生、中央在黔单位及部队医院申请由地方社会化

评价高级资格的考生到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花溪区大

职路)进行现场确认。不在贵阳区域内的省直单位的考生,在单

位所在地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报名参加考试。贵安新区的

考生在安顺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威宁县的考生在毕节考点报名参

加考试,仁怀市的考生在遵义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生资格审核

考生资格审核采取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审核,考区复审

的方式进行。

1.考点资格审核。2017719-721日期间,考点对

考生报名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核主要对

考生报考资格是否符合社会化评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

民营专项评审申报条件;重点审核学历、资历条件,任职条件,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申报考试专业和级别是否与申报评审、认定

的专业和级别一致(参照本文附件有关要求)。审核结束,考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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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系统内提交考生报名数据。考生是否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主

要由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省直考点负责审核把关。

考点要对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民营专项评审考生提交

的《贵州省 2017 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

名表》上标注副高基层认定”“、民营专项评审字样,并将报名资

料单列管理。考点在报名及资格审核期间,应仔细核对有关信

息,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数据进行更正。

2.考区资格审核。2017724—725日期间,考区根

据申报评审条件,对考点提交的考生信息进行数据审核。

(五)考场编排

1.考点考场编排。2017726—82日期间,考点进

行考场编排,提交考场编排数据。

2.考区考场编排审核。201783—84日期间,考区

对考点的考场编排信息进行审核。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在2017814-82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

网完成考试准考证的打印。

六、考试实施工作

(一)考试服务支持。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提供网络数据支持等考试考务服务,负责组卷、实施网络在线人

机对话考试、阅卷判分。

(二)考试日期。2017 8 19-20 日两天考试,分 8 个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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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批次

考试时间

819

第一批次

08:30-10:30

第二批次

11:30-13:00

第三批次

14:00-16:00

第四批次

16:30-18:30

820

第五批次

08:30-10:30

第六批次

11:30-13:00

第七批次

14:00-16:00

第八批次

16:30-18:30




七、考试成绩效用

2017年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

综合评价方式,申报人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送评。考试成绩按

照申报人员单位所属及评审条件对应等级划分合格线(详见附件

8)。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得分,将作为高级评审委员

会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考试成绩

当年有效。成绩不对外公布,由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对

达到省内划线合格人员发放《考试合格证书》(当年有效),作为申

报及送评依据;不合格人员成绩可在考点进行查询;具体事宜另

行通知。

八、考评工作纪律

在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中实行考评结合是

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方式的新举措,各级考试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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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实施。要严肃纪律,

规范考评行为,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试工作纪律的单位

和个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31号)及人事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宜

(一)考试收费。各考点考试费收取按照《关于核定我省卫生

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2250号)规

定标准执行,考试费每人每次120.00元(含上缴国家卫计委人才

交流服务中心考试技术服务费50.00元)。

(二)加强考试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高级

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宣传力度,把考试工作文件及时传达到乡

镇、社区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积极鼓励支持

基层一线和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和参加考

试。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

切实加大考试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让用人单

位和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和考试相

结合的相关规定。

(三)未尽事宜。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关于 2017 年度

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关于组织开

2017年度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

知》出台后一并贯彻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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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吴 翔,0851-83617522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昱,0851-86820725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谷 雨,0851-85837326

贵阳考点: 电话:0851-87987239

遵义考点: 李国东 电话:0851-23119518

六盘水考点:吴新文 电话:0858-8320950

安顺考点: 甘永青 电话:0851-33236341

毕节考点: 鸿 电话:0857-8252362

铜仁考点: 电话:0856-5212951

黔南考点: 罗常青 电话:0854-8317525

黔东南考点:周 电话:0855-8221723

黔西南考点:曹 电话:0859-3228571

省直考点: 电话:0851-836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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