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省卫生系列和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8 共1页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考试中心

关于组织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和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考试的通知

晋卫考〔2017〕20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各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和〈2017年度全省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260号),我省卫生系列和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均须参加2017年度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和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考试同时进行,拟定于2017年11月18、19日进行,考场设在太原市,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范围及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和〈2017年度全省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晋升资格条件。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各有关单位作为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参加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三、考试内容:

  1、考试范围:考试范围为申报人员所报专业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不指定考试用书。

  2、考试专业: 全省卫生系列和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考试专业为114个,详见《2017年山西省卫生系列和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考试目录》;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应当一致。

  3、考试形式: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系列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四、考试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五、考试费用:不另收费用,考试费用包括在评审费用内。考试未达当年划定的合格或破格晋升标准,评审费用不予部分或全部退还,次年也不可免费参加考试、评审。

  六、考试效用:专业考试是考评结合中的一项程序,考试成绩须达到正、副高分别确定的合格标准线,其中破格晋升者须达到优秀,方可参加答辩评审。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七、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方式:通过人事档案所在单位逐级上报。

  请于11月13—1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妥善保管,答辩时需凭准考证入场。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等主管部门及委直事业单位统一报送材料,具体报送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其它单位请于10月27日携带申报材料和电子版照片到省卫生考试中心(长风街7号)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报名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评审政策可以登录省卫生计生委或省人社厅网站查询;考试安排、成绩查询、答辩安排、评审结果查询等信息,各单位和考生可及时登录山西卫生考试网(www.sxwsks.com)查询,咨询电话:0351—7596211。

  八、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中有关学历、科技成果等的取得日期、论文、论著的出版日期等一律截止到2017年10月30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正确和规范。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电子照片要求:

  考生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上传照片必须与评审表所贴照片同底。

  九、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五份(委直单位四份),并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要求与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的上传照片同底)。

  3、答辩论文一篇(申报正高者须为卫生系列指定的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及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五份,并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

  4、《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卫生)或《常见病、多发病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基层)或专题报告原件一式三份。

  病案的随机抽取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考试中心另行通知。病案复印件要求病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有准入资格要求的,提供准入资格证书。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卫生资格考试国家标准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现任职务聘任后中级、副高级工资晋档审批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7、要求考核年限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8、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书)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检索页。

  10、山西省医务人员下乡登记卡、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考核表。

  11、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

  12、《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一式三份。

  13、申报第二任职资格评审或委托评审者,需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批转的函件。

  14、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以及办理退休手续后仍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与本人双方签订的正式有效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须提供延长退休批准件。

  15、正常晋升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受材料汇总一览表》各三份,要求由各推荐主管部门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级职称专用软件录入并用A3纸打印,审核盖章后报送,同时报电子版。

  16、《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简表》(卫生)或《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简表》(基层)一式三份。

  17、申报人员须填写《晋升高级职称人员下乡情况统计表》,要求各推荐主管部门和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18、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需要在“山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工资表、外语合格证、论文论著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1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要求、期刊目录以及通知文件等,请登录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sxwsjs.gov.cn)进行下载和查询。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考试中心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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