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55号

发布时间:2019-02-20 共1页

  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

  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5〕5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5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6)医学中专毕业,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或主治(管)中医(药)师岗位2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机关表彰者。

  (3)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组织选派到民族地区工作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的内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报考。

  (4)省级以上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继承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师证书者,可提前一年报考。

  (5)医学中专毕业的非中医药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满8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6)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的中医药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聘任主治(管)中医(药)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4年。

  ②聘任主治(管)中医(药)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1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7)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24年以上,且聘任卫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9年。

  (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考基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的人员,须符合川人社办发〔2015〕53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考评范围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6)医学中专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8年,并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7)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24年以上,且聘任主治(管)中医(药)师岗位不少于12年。

  3.破格报考基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人员须符合上述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

  二、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中级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并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卫生专业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医药专业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到当地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省直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按上述程序经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卫生专业的由主管部门统一到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资格审查;中医药专业的由主管部门统一到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

  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从2015年度起,我省每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文通知。

  四、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根据职能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考务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

  2.四川省少数民族县、艰苦边远地区县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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