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署名的意义及规则

发布时间:2012-11-16 共1页

  的作者应在发表的作品上署名。署名者可以是个人作者。合作作者或团体作者,是拥有著作权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表明作者的劳动成果及作者本人都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即作者向社会声明,作者对该作品拥有了著作权。署名是文责自负的承诺,文责自负,是指论文一经发表,署名者对作品负有责任,包括政治上。科学上和法律上的责任。如果文章中存在剽窃。抄袭的内容,或者有政治性。技术性错误,署名者即应负完全的责任,署名即表明作者愿意承担责任。署名便于读者与作者联系,也表示作者有同读者联系的意愿。

  论文的署名者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本人应是直接参加课题研究的全部或主要部分的工作,并做出主要贡献者;②本人应为作品创作者,并为作品的直接责任者;③本人对作品具有答辩能力,并为作品的直接责任者。

  多位作者共同完成的作品联合署名时,署名顺序按对该文的贡献大小排列。第一作者是主要贡献者和直接创作者,同时又是作品的直接责任者,享有更多的权利,承担着更多的义务。除有特别声明外,第一作者就是第一权利。第一责任和第一义务者。

  有的人虽是课题研究组成员,参加了部分研究或实验工作,但由于其工作性质是辅助性的,不应列为作者;也有人对研究工作确有贡献,并对成果有答辩能力,但未直接参加作品的创作工作,也不宜作为论文的作者。作者应是上述三原则的同时具备者。不够署名条件但确对研究成果有所贡献者可在文末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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