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9 共1页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由人事行政部门颁发市人事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部门吊销其相应资格,并收回相应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申报资格考试或评审: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论文)、科研成果;
(三)国家和本市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